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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吗?我的车刚从环形交叉路口出来,在外面被一辆超车的车撞了。碰撞后,汽车跑了。我记得车牌被报了。第二天下午,交警联系了造成事故的汽车。我的车还有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9-12-01 1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撞,超车应该由交警作事故认定。
    事故认定的原则是:根据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大小确定责任。
    分析如下:
    改装车的部件超过车宽,并且越过双黄线,是事故主要成因,至少主责。
    摩托车无错无责,但是也可能认定为没有超车条件强行超车,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应负次责。
    大货车从图上看骑线了,骑线原因及对事故的作用需具体分析,如果无故骑线,或者摩托临近时突然变线的话,至少次责。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出现上述情形,只是肇事逃逸,交强险应该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但是商业保险对于肇事逃逸的一般不予赔偿。
  • 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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