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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公司贷款和股东贷款能否平等偿还?

破产清算 2019-11-30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如果你没有签个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这些债务只能以公司资产偿还,你最多仅损失出资额,无需代偿。
    1、你作为股东如已全部出资,个人不承担公司的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贷款,债务由公司承担;
    3、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如果对公司造成了损害,公司和股东有相应救济途径可以起诉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 针对企业破产贷款怎么办,有以下相关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 1,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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