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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和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在哪里办理,你有什么信息?

离婚 2019-12-08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要到民政局签订,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核对无误后,给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证。
  •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需要出具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一、 申请材料
    (一)申请户口迁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需提供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属于区内非高校毕业生人员办理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免《准予迁入证明》)。
    (二)申请户口迁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市内迁移;现役军人复员、转业落户;高校学生入学、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毕业落户;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刑释解教人员回原籍落户;录用、招聘人员和工作调动等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户口迁移,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 1、民政部门的做法合法有据,要求提供《初婚证明》没有依据。
    2、根据最新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义务出具《初婚证明》,再者,女方民政部门也无法证明女方是否是初婚,因为女方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并不是必须在其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的。
    3、迁户口要求提供《初婚证明》,是个无理要求。《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因结婚迁户口是正当的户口迁移,即使不是初婚,也应当允许户口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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