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赡养费强制性申请办理实行,人民法院早已立案侦查实行了,必须开庭审理么

继承 2019-12-08 1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原告是个人的,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以单位名义起诉,则要准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要有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2、起诉状若干份,根据被告情况准备起诉状的复印件,立案时要向法院提交比被告人数多一份的起诉状,同时自己手里还要留一份起诉状。即两个被告的情况下,要向法院交3份起诉状,同时自己手里要留一份,以备开庭用。
    3、关于证据。要准备的证据份数,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是和立案时起诉状的份数一样的,也要提供复印件。 另外需要重点强调一下,以上的材料最好用A4的纸复印,还有就是有的法院要求提供被告单位的基本信息,也就是说在被告是单位的情况下,可能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基本注册信息。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没有在裁决确定的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的,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法院受理你的执行申请后,就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
    《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
      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在此需要提醒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在考虑到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最好委托申请执行地的在此方面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律师予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事宜。
    聘请一位好的代理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把握得当,使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时间大为缩短。相反,如果代理律师在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也容易使仲裁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营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