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股东是否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来取代清算组?

公司清算 2019-12-02 0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司清算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是否在破产情况下进行,公司清算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根据清算是依公司自行确定的程序还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可以将清算分为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法定清算依据是否受到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的干预又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由于在我国破产清算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其程序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 公司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成立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帐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所以应当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针来实现债权的回收工作。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九)处理公司财产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昌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