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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机关程序错误拆除违法建筑是否构成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 2019-12-01 2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即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
  •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国家赔偿的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共24条,自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据介绍,司法解释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取消确认程序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利,本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并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是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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