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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问一下在职人员身亡了个人社保企业一部分跟本人一部分能够退吗?

劳动纠纷 2019-12-11 1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该法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尽一致,且差异较大。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8个月计发,遗属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生活补助费。
      因此,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单位社保开户流程:
    1、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开户。
    2、索取表格,填写公司参保人员名单,并复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
    4、由社保局确定员工缴费标准后,到地税部门开票。
    5、到建设银行(有的地方为农行)交钱。
    6、最后带缴费凭据回社保局登记即完成。
  • 根据国家人保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公布了养老保险跨省转接实施办法,其中一个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
    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该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 1、在当事人是指享受社保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退休的前提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不能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2)当事人可以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在当事人愿意(将社保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当事人退休时的户口性质而定)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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