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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妇二人于2016年选购的商住楼,老公2017月12月过世,2019年6月售楼部通告申请办理房产证,网签姓名就是我的,必须公平处公正吗

房产纠纷 2019-12-03 1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 丈夫去世遗产的分配:
    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订立的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
    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父母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
    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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