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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证明和医院证明之间有什么区别可以更改吗?

劳动纠纷 2019-12-11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认定工伤,首先,你可以提供其他工友的证人证言予以证明工伤情况,另外,既然单位已经给你出具证明了,那也是认定工伤的一份依据。另外,你可以以单位已经给你支付医疗费用、支付基本工资等予以佐证工伤的事实。
    此外,如果单位不承认,你可以以录音证据证明。现在你的工作任务是:提供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主张工伤赔偿。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一、 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 申办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2、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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