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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17岁,他的盆友在二手网站上电信诈骗,男友不知道,可是,男友给他们出示过材料,如今在看守所,能假释出去,或是从宽吗?

综合法律 2019-12-10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规定,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网络诈骗的话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赌博和网络诈骗是不同的,两者有其相关的认定标准,诈骗是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欺诈等方式获得他人合法财务,而赌博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一定要实际上赢利赚钱,只要是主观上有获取钱财的目的。
    如果当事人分不清,可以找个网络赌博专业的律师咨询下。
  • 认定网络诈骗罪的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一)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二)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对其来源等作出书面说明。
    (三)依照国际条约、刑事司法协助、互助协议或平等互助原则,请求证据材料所在地司法机关收集,或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启动合作取证程序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公安机关应对其来源、提取人、提取时间或者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保管移交的过程等作出说明。
    对其他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其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进行审查。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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