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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的快递遗失了,里边是身份证件,随后他人捡到我的身份证件去做这些违反规定的事,物流公司有义务吗?,是我哪些义务?

综合法律 2019-12-05 0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快递服务过程中寄件人和快递企业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实际履行来看,快递服务可以看作是一种特定的合同关系,系寄件人将快件交付快递企业,快递企业将寄件人交付的快件投递给特定收件人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当快件丢失寄件人主张赔偿时,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快递企业一般会主张应本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适用《邮政法》,对未保价物品限制性赔偿,而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适用《邮政法》还是《合同法》也存在不同观点。
    对此承办人认为,非邮政企业从事的快递业务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能适用《邮政法》中限额赔偿的规定,快递企业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由《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
  •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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