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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违反法律吧

离婚 2019-12-08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就会构成事实婚姻,由于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即已经有合法婚姻在前,此时就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婚。,而且属于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的重婚。
    ;这种情况下的同居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是犯罪,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这种同居导致离婚的,登记结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即登记结婚的过错者此时不仅要承当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没有配偶的另一方同居者如果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与之同居也构成重婚,依据刑法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   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 ;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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