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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工厂工作时从楼梯上摔了下来,当场死亡。120年后他没有被带走。保险公司要求我们出示意外死亡证明,但是警察局只能签发死亡证明。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12-13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车祸死亡之后想要获得赔偿,人们就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赔偿标准的计算,然后依照规定的程序就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了。
    第一,丧葬费。这个费用一般情况之下都是比较固定的,但是不排除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
    第二,死亡赔偿金。
    这个要看车祸受害人当时的年龄有多大,然后才能够具体算出一个赔偿的数目出来;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事故责任);
    第四,扶养费(生前实际扶养的情况决定);
    第五,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
    第六,交通费。
    该费用应按实计算。
  • 死亡证明开取流程分以下三类: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 对于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要看是否本人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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