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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员工在住院治疗期内,其看护家属(直系亲属)在其住院治疗期内的住宿费理当由谁付款?(现除看护家属外,现有一名全职的医护,患者衣食住行绝大多数不可以自立)

交通事故 2019-12-07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护理条件单位不护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单位应当派人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是否需要护理,一般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单位核准。工伤职工与单位就是否需要护理存在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用人单位不派人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至少一至二项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
    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你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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