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开设的一人公司。申请注册的资产本人可以用在企业运营之外吗?

公司企业 2019-12-13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公司设立的时候一般按照一元/股的比例进行折股,按照X倍的价格认购股权,就是说按照X元/股的价格购买股权,变为股东。  股东间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公司注册资本是没有变化的。如果是以公司增资的形式吸纳股东,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会增加,其他股东的股权份额会被稀释。在增资的情况下,股东购买的股权仍然是1元/股,按照X倍价格认购的部分,不计入公司注册资本,而是转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增资/股权转让流程:  
    1.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资/股权转让;  
    2.通过章程修正案,委托员工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3.增资实缴时,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如果是货币出资需要验资;  
    4.带齐以上资料及变更登记申请书、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申领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 法律规定的是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也不得再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而分公司不是一人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所以可以设立分公司。
      《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一般要求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是独立的法人为条件设立。   设立公司的要件:   
    1、依法设立(必须)   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不同于债权。   
    4、独立的法人   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来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