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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买一栋二手房。我看过房子,付了一万元押金。店主给了我一张收据。看到房子后,我的家人不满意。现在我买不到房子了。我要求店主退还押金。店主不想这么做,说我违反了合同,没有归还。这是违反合同吗?我能取回押金吗?我打算买一栋二手房。我看过房子,付了一万元押金。店主给了我一张收据。看到房子后,我的家人不满意。现在我买不到房子了。我要求店主退还押金。店主不想这么做,说我违反了合同,没有归还。这是违反合同吗?我能取

合同纠纷 2019-12-07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3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 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 退定金的条件
    根据上述这些法律规定,可以大体得出定金返还的条件。
    1、如果购房者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那么,这属于受买人一方违约,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不履行约定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开发商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按照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不仅要退定金,而且按照定金罚则,当双倍返还。
    3、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
    那么这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按规定出卖人应当将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其他退定金的情况
    1、有些情况下,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按规定不能要求退定金。
    但也有些人通过在认购书中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2、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是可以退换的,建议您找专卖店沟通协商,可以发律师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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