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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起诉我离婚,审判结束后放弃诉讼,两个月后再次起诉。可以吗?起诉能被驳回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 2019-12-05 2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凋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债务追讨的过程中,不符合依法进行起诉的条件的,法院可能会依法驳回起诉。
  • 夫妻双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原告撤诉,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原告撤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因此,原告撤诉后可到法院办理诉讼退费。除此之外就没有什么手续了。双方撤诉后,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协议离婚。
  • 一般来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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