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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口头上定立委托协议,甲授权委托乙生产加工粉丝,后政府部门环境污染治理,通告甲拆卸生产加工工业厂房,让乙拖货品,乙未有实际明细确认是多少货品,甲卖掉了乙委托加工物资的粉丝,是债务纠纷還是案子

合同纠纷 2019-12-09 16: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依《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可以是一项或者是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委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但是,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与代理不同的是,首先,代理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而作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则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如保管合同中,受托人保管他人货物。
    其次,代理的法律效果存在于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而委托合同关系则存在于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再次,代理基于授予代理权的单方行为,而委托则是基于委托合同。此外,存在着有代理而无委托的情形,如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也存在着有委托而无代理的情形,如保管合同中的委托,只是在事实行为方面的委托,而不是法律行为的委托。
      例如,某甲因出国,委托某乙替其保管一辆汽车,某甲和某乙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某乙是受托人,而不是某甲的代理人,因为某甲只是委托某乙替其保管汽车,而这种保管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不符合代理的本质(代理人的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而不能是事实行为)。
    所以,某乙只是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而不是代理人。
  • 下属口头委托,让当事人代替下属写离职单,当事人这样做是违法,也是违规,因此公司对当事人行政处理也是合理。n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离职手续,当事人应该提前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但是当事人仅仅是受到下属口头委托,就写离职单,有三个错误:n
    一、辞职是需要本人亲自提出的,通常不能委托,除非其本人有充分理由,用书面委托。n
    二、提出辞职,是必须书面提交,,而不是口头提出,这样如果下属反悔,也没有证据。n
    三、当事人无权替其填写离职单,应该交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处理。当事人这种做法也是越权,同时没有及时将不利因素及时告知公司,反而推波助澜,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n相关法律依据: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n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n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n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n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一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经济纠纷的成因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的特点  
    1、纠纷主体的特定化;  
    2、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3、纠纷所属范畴民事化;  
    4、解决方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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