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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应该赔偿他们在医院里的损失吗?

离婚 2019-12-06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第一,您提到了对方有精神病,这是非常关键的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那么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想要结束婚姻的,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申请离婚
    所以,重点就是确定对方是在什么时间患有精神病的,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后所得的,那么不能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是婚前就患有精神病的,那么还要看是什么类型的精神病,是否属于不适宜结婚的精神病,婚后是否治愈。
    如果是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精神病婚后也没有制约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第二,如果对方是在婚后才患上精神疾病的,那么您想要离婚的,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您所有。
  • 法律规定不可以与精神病人离婚
    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搜索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从《婚姻法》明确确定的无效婚姻的范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范围可以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婚姻登记,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其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按照离婚案件处理,不能作为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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