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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农村的房子卖了,宅基地转让没有转让还能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19-12-12 1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集体分配下来的。因此,农村房屋过户不需要像城市房屋过户一样缴纳各种土地税费。所以,农村房屋过户的费用也是极低的,只需工本费即可。
    具体的费用可以咨询当地乡或镇的国土所。  以上即是农村房屋过户手续及费用的简单解释。看似很简单,但是大家都知道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特点——有一点问题就得打回去慢慢等。
    所以,在此提醒大家,需要办理农村房屋过户的,过户之前多问问国土所的工作人员,以防万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总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慎重,对于并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诉诸法院,法院将可能认定其为无效。
  •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即房产过户。
  •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适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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