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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无故解雇员工,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19-12-08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群体性劳动争议的特点:涉及人数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如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酿成重大事件,对于企业、地区声誉较大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专业的说法,把群体性劳动争议分为两种:
    (1)集体争议。
    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上,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2)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一种说明企业的某一局部行为对广大职工造成了普遍的侵害,需要格外重视,并且在仲裁审理程序上不能走独任仲裁庭,而必须上豪华的合议仲裁庭。
    第二种更严重,不仅涉及到劳动类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工会的法律法规,由于当地总工会的介入,企业一方要承受更多的舆论压力、法律后果。
  • 员工被单位开除,依然是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单位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无缘开除劳动者,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48条规定,劳动者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工龄支付二倍的补偿金。(相当于每年二个月)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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