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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家单位离职了,但是离职的工资老板说下个月发工资结算,但是一个月到了,老板又说缓一个月再发。请问怎么办我从一家单位离职了,但是离职的工资老板说下个月发工资结算,老板又说缓一个月再发。

合同纠纷 2019-12-09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统一发放,用人单位要求离职后工资六个结算日是指6个月,用人单位的约定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离职后社保的处理办法其实很简单。如果在个人辞职后有新的单位接收,那么就可以通过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如果没有新单位接收那么就需要个人找一家企业挂靠并缴纳社保,挂靠期间本由企业承担的部分金额也需要个人来承担。
    个人离职后自行缴纳社保的方法:
    1.需要个人持本人身份证、接触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做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2.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所需要带证件有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以及身份证。
    3.缴纳失业期间所需社保费用,缴费地点: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社保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所需要证件: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以及自谋职业名义办理社保手续。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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