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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2017年退休了。2016年,国家将提高退休人员和雇员的工资。我父亲退休后,他将按照2014年的标准获得工资,这相当于双方工资的增加。这合理吗

综合法律 2019-12-10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单位退休人员2013年有望涨工资。  2013年退休人员涨工资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日前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明年有望涨工资,有关退休工人涨工资的问题,据有关透露,是从2013年3月份涨工资,退休职工一年工龄60元涨到100元。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将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就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明年春节前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拿到调整后的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关知识拓展:  最新新闻动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会议还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已超过6000万人。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  会议批准了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这次共有482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至此,从1990年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以来,共有
    16.6万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答复明确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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