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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写一份房屋交易合同怎么写找律师帮助写一份

房产纠纷 2019-12-11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 卖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 受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第五条 交接


    第六条 产权登记

    第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

    附件二: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综上所述,甲跟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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