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交通意外事故导致乘客死亡的,肇事司机负有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8-08-23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60周岁以上要相应减少)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二)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交通肇事未逃逸自首的,轻处15%;逃逸后自首的,轻处1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对有期徒刑四年以上的,根据个案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合议庭(独任庭)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限制规则】   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交通通肇致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致人死亡的;   本节所指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具有上列情形,但合议庭或独任庭认为判处缓刑有利于案件审理的,报院长批准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涉嫌交通肇事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1q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