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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辽宁省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多少?

保险纠纷 2019-12-09 0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解读】本条系关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全国各行业工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
    0.5%—
    2.0%,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
  •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是你缴纳养老保险所依据的工资基数。  缴费基数就是以你上一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间衡量确定的数额.也就是说缴费基数要确定的数额占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是底线,300%是上限.缴费基数要看你的工资水平了,小于60%的要按60%算,大于60%小于300%的只要在这个区间内就可以了(交的多以后得的就多),大于300%的按300%交.确定完基数再乘以养老保险的费率就是你交的的保险金额了.后面基数栏的这些数就是你在乘以保险费率前的数额.再乘以相应的保险费率就是你所交的保险金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
    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  说明:打开查询页面后,输入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方可查询;查询出现问题处理办法:  1)一人多帐户,主要原因:职工未及时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请及时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妥个人帐户转移、合并手续.  2)身份证号码为零或重复.发现此类问题,请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确系本人身份证号码重复,请到公安户籍中心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码。
      3)本系统仅提供个人社保(查询办理)基本信息查询,查询中如有疑问可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社保(查询办理)大厅详细查询。  4)详情请咨询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系统.电话号码: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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