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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打至左侧尺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受伤程度是多少,轻伤还是轻伤,需要鉴定?

劳动纠纷 2019-12-10 1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致人轻微伤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其进行赔偿,至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要根据上述规定来确定。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轻微伤、轻伤、重伤只是量刑的依据,不影响到入罪的定性。
      单纯就人身伤害类犯罪而言一般涉及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其中故意伤害罪的入罪起点是轻伤及以上伤势,但寻衅滋事罪入罪起点要低的多,轻微伤即可入罪。
      普通刑事犯罪中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公安局;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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