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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我爸爸就和那个女人在一起了。爸爸和她都没有离婚。那时的情况因为爸爸经常不在家我不是很了解。直到2007年暑假 爸爸和妈妈离婚了。我和爸爸搬离出原来的家,住到的别的地方,那时我才知道爸爸和那个女人早就在这个地方生活了一段时间。此后 那个女人就一直和我们住。2008年整整住了一年。2009年时一星期大概有三四天会来住。也可以找到各季的衣服。后来 因为和她发生了一些矛盾(她偷我的学费但不承认。 因为她当着我的面扑在爸爸身上而发生口角之后 她打了我。)我打了当地派出所的电话,他们劝了劝我爸爸。后来他们就不再当着我面在一起了。只是打来电话和我说,“你不要吵,我和你爸爸在外面租了房子。”我说:“不关我的事”“好啊。我让你爸爸弄得你读不了书,再让人来找个人来强奸你 看关你的事没”之后我听不下去就挂了电话,后来才后悔没录音。现在她也不承认,她对我说过。我现在想起诉他但是怕没有证据 只有她的睡衣和各季的几件衣服、并且我爸爸是向着她的(我跟爸爸说她打了我,爸爸还说她不可能会打我。当时奶奶在现场)所以我只能向你们咨询

离婚 2018-08-23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去法院起诉离婚。
  • 起诉离婚关键在于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注意收集的证据包括: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需回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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