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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贷款后离婚,男方是否必须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这个人未来的信用贷款会受到影响吗?

离婚 2019-12-08 2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明确约定由谁来承受的,则按约定,但如果一方隐瞒,则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最隐瞒的再约定。没有约定的,就由双方共同承担。
    若是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对债务进行分析。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债务的分配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 您好!男方的房产首付款时其父亲所出,该房产如果是婚后所买,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特殊约定。这种情况下您可要求对房产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男方应进行补偿。 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需听取其本人意见。小孩判给一方的,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固定工资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1.贷款还了一半,如果我们此时离婚这套房子有可能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财产,你只能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建议协商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你的权益。
    2.除非他父母死亡,男方的哥哥才可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该房产。当然,男方的父母也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份额。
    3.你父母从银行提取存款的单据,用于我们还贷款,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应认定为共同财产,除非你父母事前书面明确仅赠与你个人(建议公证),或者由你丈夫写借条。这样,即使今后离婚,也可主张返还。
  •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夫妻一方对债权人的主张提出属于配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抗辩时,法官在审理时可以区分对内对外两个关系来看待。
    在对夫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是看它是否用于家庭生产或生活,而是看它的形成时间,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哪怕是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对夫妻有财产约定的事实是明知的除外。
    这个除外条款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来承担。但在夫妻关系内部,如果欠债一方要求配偶共同承担所欠债务,必须要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如果证明不了,应自行承担还款义务,即使夫妻共同偿还了债务,未欠债方也可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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