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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重庆地区农村户口第一胎是女生能够生二胎吗?

离婚 2019-12-08 1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胎和二胎的关系,就在于该母体怀孕或生育的次数。
    “二孩”,指的是第二个孩子,是生育子女的个数。二孩,即为该夫妻生育的第二个子女。
    在日常生活中,习惯性地对育龄妇女第一次怀孕后生育的,被称为生育了第一胎;第二次怀孕生育的,就成了第二胎。
    在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精确地直接指向是“第一孩”、“第二孩”,而不称为“第一胎”、“第二胎”,其原因就在于一胎生下的不仅仅是一个孩子,也有可能生育出两个或三个甚至更多的孩子。
    因此,联系到目前实施的“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新政策,准确地说,这叫“两孩政策”而并非“两胎政策”。
  • 你好,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否则,就是超生,夫妻双方要分别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2016年二胎政策出台之前,农村户口生二胎需满足哪些条件,  农业户籍公民符合非农申请二胎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生第二子女:  
    1.夫妻一方因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是二等二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4.家中只有一个女孩,女方年满35周岁的;  
    5.夫妇双方都属再婚,男、女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只有一个孩子的;  
    6.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如果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女方年龄要达到28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除外。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夫妇,带者病例、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有关证明、同胞兄弟协议书,到村委会计生办申报,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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