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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如何办理收养手续,如何为已经被抚养4年的弃婴进行登记。

离婚 2019-12-09 0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想要领养特殊孩子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1、领养的孩子是弃婴,或者被遗弃的儿童时,  想要领养孩子的人应当提交本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  
    2、如果领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儿童,领养人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领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 收养孩子,须先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收登记建立收养关第,收养关系成立即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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