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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如果我们的一方对交通事故不负责,我们是否可以代替另一方和另一方签订赔偿协议,而无需出具相关证明?

交通事故 2019-12-10 1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 方:谢士X(谢宝X),男,36岁,XXXXXX村人。
    乙 方:秦浩X(秦X),男,22岁,XXXXXX学校,学员(原籍红花乡XX村)。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2007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谢士X驾驶鲁13/23425拖拉机与乙方秦X驾驶的苏CXA350两轮摩托车在红花乡房溜村北 100M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XX受伤,摩托车损害。
    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27021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谢士X自愿赔偿给乙方秦XX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7000元)。
    二、 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 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四、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1、交通事故受伤不能上班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方不能因为此事向对方索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方全责造成您的人身伤害,您可以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建议协商解决,若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赔,协商不成尽快提起诉讼。提示: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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