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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丈夫从网上贷款公司借钱投资商店,但妻子直到另一家公司打电话要求还债才知道。这种债务是普通债务吗?妻子需要偿还吗?

离婚 2019-12-11 18: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 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追讨?
    1、一般来说,夫妻结婚之前所欠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这表明债权人能证明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以债务人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而作为夫或妻一方在离婚时,也有权要求对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该债务。
    2、夫妻结婚之后所欠的债务通常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对夫妻离婚前已经存在的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夫妻俩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都属于婚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俩共担。  除非一方婚姻期间私自借贷,所得钱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赌债不仅不属于共同债务,而且也是非法的,根本就不用还,但通常都是以借条或欠条的形式表现的,上面肯定不会写是赌债,所以一般来说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但也不是说就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还是有做好的可能的。
    每一个案件都是不同的,不能笼统地给你个结论。比如说具体的数额、次数、时间、双方的关系、以及债权人与你的关系等等好多方面都会影响到将来法院是否认定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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