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8年,我们村有36户人家住在秀京至平阳高速公路红线内。二十国政府让36户家庭有偿拆除了整个村庄。没有法律程序批准摧毁240亩基本农田用于建房和植树。村支部书记和XX政府贿赂村民代表出售原有宅基地合法吗?2008年,我们村有36户人家住在秀京至平阳高速公路红线内。二十国政府让36户家庭有偿拆除了整个村庄。没有法律程序批准摧毁240亩基本农田用于建房和植树。村支部书记和XX政府贿赂村民代表出售原有宅基地

征地补偿 2019-12-12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关于宅基地补偿的问题,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政策各地都不一样,国家也正在探索相关的机制。目前已经发布了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制度的地区一般的补偿办法分为几种,一种是纯货币补偿,一种是以换房券或者买房券的补偿,有些地区还有进入城镇生活后的社保补偿等。
    例如,平度市出台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规定,单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原宅基地上建筑物拆除复耕,经验收后,按复耕面积给予复耕者补助,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
    全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自宅基地拆除复耕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在平度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户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助。因此地方的政策具体还是以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为准,其他地区的政策参考意义不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