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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评估费吗?

房产纠纷 2019-12-11 0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二套房贷款条件


    1、符合贷款基本条件,且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2、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并且符合国家二套房认定标准;

    首付比例


    1、购买商品房的(含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二手房的,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
    2.婚姻证明
    3.购房合同
    4.贷款申请表
    5.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6.首付款收据
    开始还款后,每月会有短信提示该月应还金额和还款日期,借款人将金额按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可。借款人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还贷。
    1.借款人按月正常还款,但每年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总额。
    2.签定贷款协议时,选择“预还若干月”贷款,即由贷款银行从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逐月提取公积金冲减月还款额,每月冲抵后剩余部分,借款人按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建议可以到当地租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以获得更多详细的解答。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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