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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预售合同中的付款和贷款之间有差异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12-13 0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 针对违约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
    对这种情况,建议和对方协商,从情理上把道理说清楚,希望对方能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经济上可行,也可以适当做些让步,已图顺利履行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律师发送律师函,从法律上把违约的后果和责任说清楚,通常可以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也可以请律师或专业人员和对方会谈,这样有利于促成和解意见的达成。
    2、如果合同中确有约定不明的地方,应当和对方认真协商,重新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因为约定不清无法履行的问题,建议在协商补充意见时,如有可能尽量邀请律师或专业一起办理比较稳妥。
    因国家新政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买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3、如果对方执意违约,什么道理都清楚,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明确表示,要以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解除合同。
    对这种情况,建议尽快起诉,没有别的办理,拖延诉讼对买方没有任何好处,得到法院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才能迫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法院对当事人违约这种事是会主持公道的。
  • 民间借贷手续相当银行来讲非常简便,一般来说只需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资金,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凭证如借条即可。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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