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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房屋贷款时,在贷款还之前给我贷款的人有权中断贷款吗?

房产纠纷 2019-12-12 12: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抵押房屋贷款条件首先要满足下面的贷款必备条件: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
    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 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抵押房屋贷款条件的另外要求:   
    1、贷款额度最高比例为房屋评估值的70%,最高贷款额可达1000万;   
    2、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基准利率和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年限最长可达十五年;   
    3、可随时提前还清当次贷款,并可多次循环使用。
  • 为了避免借款“有去无回”,债主在打借条时,不要不好意思,最好让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或以财产作为抵押。如果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其自己的银行卡,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无论借款人是否“失联”,债主都可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其偿还欠款。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算起。
    如果借款人到达约定还款期限后仍未还款,债主应及时到法院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借款人找不到了,债主可按照借款人的联系地址或户籍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其寄送催告函,并在详单上备注有关信息,保留好详单。
    通过电话、短信催告,要保留好录音等证据。
    若通过催告等方式仍联系不到借款人,在能够证明借款人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情况下,债主可到法院申请宣告该人失踪。该人成为失踪人后,其配偶、父母等可依法成为财产代管人。
    债主可要求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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