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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现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丢了怎么办

离婚 2018-06-23 0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

    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可解除情况: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 单位收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了,单位应该在三十天内安排员工离职,招收新的员工进行交接,并在离职之后结清员工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员工哺乳期内解除其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有《劳动法》第二十五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如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刑事犯罪等)。因此,你单位已经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先寻求与单位进行调节或向劳动局举报。如调解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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