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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社会保险是在广东办理的,但是因为今年生病去世了,所以要在广东继承社会保险。 家里有祖母,母亲,哥哥,还有我四个人,所有的第一继承人都需要亲自来现场吗?接受公证委托书很麻烦吗

继承 2019-12-17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 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3)未婚、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出具的未婚证明、结婚证和未再婚证明。
    3、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户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当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继承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 社保个人账户的钱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但是需要了解:
    1、合法继承多少养老保险金只能继承个人帐户部分,单位缴纳的不能继承; 注:一般个人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20-25%,
    2、办理时参保单位应提供死亡证明先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退保,具体的流程建议可以到投保当地社保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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