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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拒绝支付工人六个月的工资,让他离开,这是否违反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19-12-14 0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怎么办?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时最先需要确定的是你和公司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不否认,那么你的劳动合同、工资等资料不需要你举证的,这个法律强制规定公司必须承担这个举证责任,你所做的只需要确认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属实,所以这个不用担心你手上没有证据;如果公司不承认跟你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你就得找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了,一般用厂牌或者考勤就可以证明到。象你手上持有的试用合同,已足够证明你和法人代表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所以不需要其它的证据就可以申请劳动部门介入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如果确认了你和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而他不能提供你的人事资料、劳动合同、工资等相关资料,那表明公司存在着违法经营,他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你可以自第二个月开始要求双薪补偿,即从第二个月起,要支付双倍的薪资给你
  • 《劳动法》第十二章对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作有规定。
      附:劳动法 第十二章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首先,你单位签订的是空白合同,并且没有给你一份,这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但将来举证难度不小,建议你尽快保存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牌、工资卡、工作服等; 其次,你已经在公司工作9点半了,那么单位现在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赔偿金; 最后,你所说的基本工资进卡,但提成是现金,最好能够获取你们领取现金的工资发放单,当然如果拿不到,那就采用录音或同事证言来证明。 因为你的情况比较复杂,由其如何通过举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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