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今年2月份交了一个男朋友,一直到8月份分手,分手得原因是他经常动手打我,让我无法忍受。但是8月份分手后他经常来纠缠我,让我跟他和好,但是都被我拒绝了,并且每次来都拿着水果dao来威胁我,说这dao是给我准备的。在他得恐吓10月份我交了新男朋友,这期间他一直找人跟踪我,时不时给我发短信恐吓我,虽然他得意思是想跟我和好,但是却用这种方式,因此我更加害怕他。就在10月19号晚上,他不知从哪里来突然在我家楼下等我(他以前在青岛工作,8月份跟我分手后就离开青岛了。),等我快走到楼下的时候就拿着dao 冲上去顶着我得肚子说要我死,要杀了我。后来就打我,一直威胁我说要杀了我,却带着我在他身边,一直到21号下午3点才让我来公司上班,到4点多我现在得男朋友来了之后就去公安局报案了,后来就抓到他了。他现在在派出所关着。

离婚 2018-08-23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公安部门报案和立案的条件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经济纠纷案件不能以诈骗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果有人威胁恐吓他人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违法行为,但不涉嫌犯罪。  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你好,可以报案,您可以在他威胁你时录音或者录像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构成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并开展侦查,如果搜集的证据能够证明构成敲诈勒索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