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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吴某)的丈夫接的一项运土方的工程,因其和老板产生纠纷这项工程就没给他做了,然后给了我弟弟来承接,吴某的丈夫便出来阻拦,阻拦不成后他自己便开着自己的车掺进来运土方,当时我弟弟极力反对,事后他向我弟弟要运费,我弟不给他,最后他的老婆(吴某)乘我弟不在家的时候,殴打我妈,事情的经过如下:事发前多天,打人者(吴某)因为上述事情对我母亲和家人进行辱骂并向我弟索要“运费”,事发当天早上乘我弟不在家,吴某依然进行这样的无理取闹,我母亲终于在忍无可忍的前提下要求吴某出示欠条或拿出证据来,这时吴某就冲到我家门口对我妈拳打脚踢,把我妈制服后索要运费并声称不给钱就不放手,后来我妈喊来了我弟媳妇,我弟媳妇见到现状后直喊救命,但吴某依然对我妈进行殴打,并且扬言恐吓不给钱就打死我妈,由于我妈年老体弱且与吴某体力相差悬殊,加上我弟媳妇怀中还抱着婴儿在喂奶,在这种情形下我妈无能力反抗也得不到救援,所以我弟媳妇在非自愿和被迫的前提下本着先救人的原则答应吴某的要求给了钱后,吴某才停止对我妈的殴打。法医鉴定只是“轻微伤”。1.请问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2.派出所不立案,我可以刑事自诉吗?

综合法律 2018-08-23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派出所不给立案的,您可以申请复议。、第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关,业务受公安局指导。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给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报案人如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后,如果认定不合理,就会通知下级公安机关给予立案。
    下级公安机关必须遵守立案侦查。
  • 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其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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