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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晚到了半小时,企业就将我辞退了,企业违反规定吗?能够 规定赔付吗?

合同纠纷 2019-12-17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违约行为。首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未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开除员工的情况,只对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做了规定,此时,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非义务。
    其次,公司的规定可以视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打成的协议,属于契约的一种,如果不按其执行,属于违约行为。关于申请赔偿的问题,因为属于违约行为,所以要看公司规定中,有没有相关内容,即公司是否规定不按规定开除员工应该对谁做出什么样的赔偿。

  • 1、对于旷工、迟到劳动法无相关规定,属于企业制度范围,只要该制度制定的流程和内容合理合法就有法律效力,同时个人如接受了该制度的培训、考试、公示签名等行为,对个人就有约束力。
    2、扣款算法:应发工资/
    21.75=每天工资,再乘以旷工天数,但有的企业不遵循该算法,因为这种算法只是扣除了个人未出勤工资,但是旷工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如正常应该上班操作机器,但突然旷工导致机器无人操作,产品没发生产,企业违约向客户赔偿,所以一般企业的旷工会在原基础上再加上一定额度的处罚也是合理的,真要追究员工有可能赔偿的更多)
    相关法规定如下: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交通事故赔偿涉及有几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受害人一方如何索赔,另一方面是肇事者一方如何当赔,还有是保险公司等事故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赔偿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各方可以明确事故责任的大小,而事故责任是赔偿责任的依据。
    由事故责任确定的赔偿责任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条处理相关赔偿事宜。
    受害方如何索赔
    1、确定损失。
    确定损失是要求赔偿的第一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众多,由实际损害和事故的性质确定。
    2、确定可获赔偿额。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确定。
    3、采取索赔途径。
    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可以采取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当事人之间无法协商以及损失严重的事故须得采取诉讼的途径方能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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