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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既有合同又有土地承包证书,但是如果村里不给我主张权利的权利,我该怎么办?我该去哪里办理结算?

离婚 2019-12-21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 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二、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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