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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按应付工资还是按实际工资计算,实际工资是个人部分减去社会保障和公积金?

仲裁 2019-12-15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 计算降薪的标准来确定赔偿金,依据不同的原因,降薪有不同的标准:
    1、违纪降薪,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罚降薪。
    2、不胜任降薪,公司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胜任工作岗位,经过培训后任然不胜任工作,通过降低岗位工作内容、减少工作内容等进行降薪。
    3、调岗降薪,由于工作需要,对员工调整岗位工作,因为岗位价值不同而导致薪酬的自然降低,例如:我们公司处于各方面考虑,将一位钻井队的平台经理调整到项目部副经理,因为公司规定的岗位薪酬不同,项目部副经理比钻井队平台经理工资待遇每月至少少2000元。
    4、绩效降薪,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连续3个月不达标,符合公司薪酬管理规定之条件,对其工资待遇进行降级,从而导致其薪酬的降低。
    5、经济型降薪,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入不敷出,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渡过危机,而在公司进行全员性的降薪。
    减薪,译为减少薪水。一般来说,企业减薪是有迹可寻的。当外在经营环境恶化或遭逢重大变故,公司必须设法降低营运成本时,减薪即是公司考虑采取的措施之一。
    而遭遇短期性景气不佳,但企业主仍看好市场后续发展时,也可能以减薪保留实力,静待景气复苏。
    此外,当人力市场不虞匮乏、人员流失可迅速补充、不致影响营运时,企业也可能考虑透过减薪,调整薪资结构。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工资里面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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