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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前十天付了押金,但只付了收据。没有合同。如果我不是为了什么东西租的话,我能退还押金吗?

合同纠纷 2019-12-22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的借款合同表现形式:
    1、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
    2、主体不合格:对贷款人而言,根据贷款通则22条,必须持有人行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准登记。对借款人而言,按贷款通则第17条,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按商业银行法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向关系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由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放信用贷款。
    3、从借款内容上看,商业银行法第37 条、借款合同条例第6条均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违反上述之一部分,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如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是将贷款用于贷款通则第25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订阅的合同无效。
    5、如果是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无效代理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6、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订立的合同可因一方申请撤销而经确认机关确认并撤销后,合同无效。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定金和订金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性质不同;二是给付主体不同;三是数额不同。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订金没有严格限制,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规定,定金和订金不同:   一是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卖方履行义务,则订金可以抵作买方的价款,如果卖方不履行义务则应返还订金给买方;   二是给付主体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而给付订金的一方只能是买方;   三是数额不同。
    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订金没有严格限制,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即可。   注意:    押金是“订金”还是“定金”,一字之差,结果却大不一样。
    缴纳定金是一种合同行为,既然合同是双方签订,那就要保护双方的权益,还真不能认为自己没有消费就可以不花钱。所以提醒消费者,在拿到定金收条时,“定金”二字是一定要看仔细了,因为“订”有商量的意思,不受法律保护,而“定”字则是肯定、确定的意思,起到的作用完全不同。
    而且如果餐馆做法符合法律程序,不退定金也是完全允许的。   法律温馨提示:   缴纳了押金,当然需要一定凭证,而对此,光收据是远远不够的,最好双方有一定的合同条款,把双方的要求都协商好,这样才能真正地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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