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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52岁了,我和我的丈夫1980年结婚,由于他好赌成性,(结婚前就赌,婚前不了解)导致1988年就开始不工作了,这几十年里从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经常聚众赌博,这么多年一直在帮他还赌债,由于赌博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人至此染上毒瘾,1998年还曾被强制戒毒过。自从1988年回家后就在没有上过班,没有给过家里钱。现在我想跟他离婚,想向您咨询一下财产的问题。我家没有存款,只有一套房子。这个房子是结婚前我的房子(我从小父母就去世了,国家照顾孤儿给我和我姐姐的房子),2004年这个房子拆迁,现在是回迁楼,房本儿是我的名字,拆迁时为了能分到大点的房子,把我婆婆和公公的户口迁过来了,现在房本上户主是我,安置有我女儿、丈夫、公公和婆婆(但我公共婆婆他们有自己的房子从来没在这里居住过),由于买房时没有钱,贷款一直是我女儿再还,请问您这样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有我丈夫的份额吗?他从没为这个家做出任何贡献,常年都是我和女儿在养活他,针对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应该可以判没有他的份额呢?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离婚 2018-08-23 2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您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为你逐步解答,如果你觉得必要,建议去聘请律师为您代理,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有律师的话,能够让你更好、更高效地保障你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希望能够帮到你。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彩礼一般不能退,家电有可能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也有可能被认定是共同财产,看您的具体情况和法官对婚姻法的理解了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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