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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浴室卖淫第六天就被抓,第一次被拘留十五天,现在已经第九天了,她是被客人指认的。她以前没什么案底,也没犯法,现在老板和经理都被抓了。老板被行事拘留了,我朋友被治安拘留十五天,通知单以在他手里了,她现在不让接见,为什么啊,是不是在剩下的几天里会被收容啊?会被收容吗?哪个好心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你们了。

刑事辩护 2018-08-23 2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拘留要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  
    一、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  
    二、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
  •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也就是大家说的‘案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
    所以一般不会影响找工作,除非是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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