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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太好裁人,应如何赔付职工。没跟企业签订合同。

合同纠纷 2019-12-19 2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如果是经济性裁员,那么公司提前向工会或所有员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局报告,才可以裁员。而此时,也需要满足一定条条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补偿是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工作年限是劳动合同上签订的起始日至劳动合同终止日计算;
    工资是最近一年(从劳动合同终止日倒推一年)期间所有收入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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