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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不回家,他不给生活费,他还在外面鬼混。我想提起离婚诉讼。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2-19 13: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给生活费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已经到非常严重的地步,那么其行为就涉嫌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关于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第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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